外汇局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
继12月16日管理层发布关于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以来,12月23日,国家外汇局又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净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另据报道,当天证监会宣布,已有9家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获批,目前相关机构正在向外汇局申请人民币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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